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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法律所 | 怀孕期间能否开除员工
来源: | 作者:李靖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9-10 | 13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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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怀孕期间被开除属于一般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


主要的赔偿包括: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3.生育津贴损失:如果因为被开除导致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等,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二、并不是所有条件下都不能开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如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私自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员工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等。但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违规或犯罪行为,且其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的。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孕期员工,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应极为谨慎,否则很容易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

参考法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    者非因工

(四)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五)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开除怀孕期间员工,企业应满足两个核心要素之一:一是提供足够且合理的经济补偿,以此彰显对员工特殊阶段的理解与关怀;二是确保怀孕员工的离职完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且这些条件明确无误,无可争议。否则用人单位面临较大法律风险。